| 中评网综述:郑筱萸伏法彰显决心 昭示北京铁腕治腐 |
| 2007年7月17日 10:46 中国评论新闻网 |
| 郑筱萸的命运,终于尘埃落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郑筱萸掌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年,造成食品、药品、保健品市场日趋混乱、昂贵,齐二药、欣弗等头顶名牌光环的正规药品接连使民众致死致残。郑筱萸受贿数量虽不令人咋舌,但在滥权上却民愤极大,因此舆论反响强烈,认为郑筱萸之死罪有应得,但也有质疑:现在中央对贪官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处罚不可谓不严,为什么贪官仍是前“腐”后继,屡禁不绝?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评论员:柯 冠) 一、彰显中央反腐决心 郑筱萸之死震慑官场 1、郑筱萸案打破惯例 大陆反腐新动向引关注 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幷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1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郑筱萸是1949年以来中国处决的第四名副部级以上高官,其他三人分别是胡长清、成克杰和王怀忠。(北京中国网) 法院认定,郑筱萸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多家制药企业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约合84.4万美元)。按中国刑法,个人贪污、受贿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即可处死。郑筱萸贪贿649万元人民币,按律当斩。但从2004年2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2000万元被处死后,三年来似乎形成了一种“惯例”:贪贿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者,已无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难怪此前不断诟病这种轻判取向的舆论,此次用了“罕见”一词来形容郑筱萸案的判决。(香港中评网) 纵观司法机关对郑筱萸案的审判,除了程序环环相扣、节奏紧凑,坚持了从重从快的方针外,还通过判决模式的变化向世人昭示了中国反腐的新动向。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判决中指出,“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这段文字充分体现了判决模式之变,与此前作出的许多高官的贪污受贿判决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州金羊网) 近几年,法院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的判决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那就是常常出现在判决书上的措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从轻判处死缓。如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等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判决书中,无一例外都有上述措辞。而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打破了近年来省部级腐败高官“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惯例,成为坦白也不能从宽处罚的第一个省部级高官。这是中国新时期反腐的一个新动向。(北京中国网) 2、判死郑筱萸含深意 反驳高官犯罪“不再判死” 海内外人士都看到,这些年来,中国大陆的司法机关频频打出反腐重拳,可是官场腐败之风愈演愈烈,不仅如此,贪贿数额与涉案官员的级别也随之节节攀高。这种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司法当局对各类贪官污吏的量刑标准。(法国《欧洲时报》) 与国内近年来发生的其它贪污大案相比,郑筱萸受贿案所涉金额649万余元幷不算太高,但仍被判死,不仅显示国家惩治贪污的决心,而且向社会发出清晰信息:对民生及国家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贪官,将严惩不贷。而且,此一判决也是对前一时期外传中国将对高官犯罪“不再判死”的反驳,也凸显中央铁腕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官场震慑力极大。(香港《文汇报》) 3、多位贪腐高官落马 反腐风暴一波强似一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专家何兵教授则认为,郑筱萸判决结果幷不令人意外,这是中央政府彰显反腐决心的一个信号。 去年以来,多位贪腐高官纷纷落马。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江苏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武龙、国家统计局原局长丘晓华、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等官员被查办。有的正在深入调查中,有的已进入司法程序。(香港《大公报》) 二、药监巨蠹引发众怒 医疗大山压垮老百姓 1、纵容家庭疯狂获利 一家三口悉数落入法网 郑筱萸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肩上本应挑着13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然而,这名最高药监官眼中,不是重如泰山的责任,而是多了“寻租”本钱──近十年时间,他以权谋私,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余元。(北京新华网) 有报道称,郑筱萸儿子郑海榕因涉嫌此案,被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仅只是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工作的一名研究人员,却也常常干着与其身份明显不符的拿批文、卖批文勾当,已被有关部门调查。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表示,关于刘耐雪母子的举报信堆了很多,“他们一家三口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利益链,药品、医疗器械通吃。”(香港中评网) 在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集团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9年间,从每月2000元的顾问费,到一笔免去近200万元住房首付款,随着郑筱萸的权力扩展,其与家人的受贿行情“水涨船高”。(北京新华网) 2、药监掌门玩忽职守 只图以权谋私罔顾国人 郑筱萸上任后推行的第一个重大政策就是强制推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认证,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能取得认证的企业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然而,弊端在这次认证中迅速显现。一位参加过认证的药监局官员说,由执法人员而非技术人员进行GMP认证也是弊端之一,有的就成了“走形式”。事实上,由于要花费高额费用进行硬件改造,一些花不起的企业不得不通过弄虚作假以求过关,使得受贿行为大量出现。(广州《南方周末》) 新药的审批也存在着极大漏洞。关于新药的定义,药监局在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中,修改为“新药指未在我国上市销售过的药品”,新药定义原来的“生产”改为“上市销售”,给企业创造了偷梁换柱的机会,导致了药监局每年批准上万种新药的局面,同时,药品摇身一变成为新药,其售价随之扶摇直上,极大地加重了民众的医疗负担,形成了备受抨击的“新三座大山”(指住房、医疗和教育)中的“医疗大山”。(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药监局还烧了一把火——“地标”升“国标”——将地方局批准药品的权力全部收回,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工作。“地标”升“国标”,虽是规范医药行业的一个重大举措,但却留下了寻租空间。(四川新闻网) 根据制药界人士表述,按照“地标升国标”的程式,医药厂家须先把材料交由省药监局;经核实签字盖章后,送至国家地标办;国家地标办处理完毕送到国家药典委员会;专家论证后由秘书长签字,送至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化学药品处或中药处;经过检验合格后送至药监局注册司司长处签字,审批方能通过。在这条“审批作业线”上,多名国家药监局官员因贪污受贿落马。(北京中国网) 失效的监管,让民众用药风险陡增。2006年“齐二药”假药案和“欣弗事件”相继爆发,前者系原料造假,后者因药厂擅改生产工艺而发。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广东佰易公司违规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产品导致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香港中评网) 3、“带病”审批留下隐患 药品安全危机越演越烈 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本是提高人民用药安全的“民心工程”。因为郑筱萸的玩忽职守,变成了“带病”审批。近年频见报端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这与负责主管食品安全最高官员的失职不无干系。其中,2006年8月被曝光的欣弗事件造成12人死亡。2003年发生的阜阳大头奶粉事件中,最少导致229名婴儿营养不良。(浙江在线网) 以铁腕式的作风在全国推行药品生产品质认证制度,是郑筱萸任内经常用来自夸的“政绩”。但事实证明,正是这一制度为他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极大的空间,使其拥有了定夺某种药品生死的权力,及拥有了与药品生产企业“要价”的筹码。滥用行政审批权索贿,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私人化,已经成为国内一些政府部门及官员贪污腐败的常见现象。事实证明,只要存在行政审批,腐败行为就难以避免;行政审批项目越多,腐败就越多越严重,腐败问题越难以解决。(香港《文汇报》) 三、扭转药品安全危机 打响人民利益保卫战 1、药品危机影响深远 郑筱萸案重创国计民生 国家药监局虽然只是一个副部级单位,但权力惊人,该局代表国务院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监管,对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的企业有生杀予夺大权。但郑筱萸主政药监局七年,正是国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市场最为混乱,民怨最集中的时期。民众饱受假药、劣药之苦,一位医学专家痛心疾首说,“郑筱萸造成的危害,今后才会慢慢凸显出来。”单单注射“奥美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女性就多达三十几万人,间接受到伤害的家庭更是数不胜数,许多人因此失去家庭和事业,痛不欲生。所以,郑筱萸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纯属死有余辜。(香港《东方日报》) 而其他政府官员更恶劣的是,郑筱萸以“国家”招牌为非作歹,严重透支国家信用,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是无远弗届。如一位使用“奥美定”隆胸失败的女子说:“要不是包装上有国家药监局批准,我怎么敢用?今后我怎么敢再相信这个国家?”此正是北京高层最为担心的。(美国中文在线网) 郑筱萸一伙人的胡作非为,早已民愤沸腾。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公布后,海内外媒体予以极大的关注幷立即广泛报道,一致认为这一判决“还了老百姓一个公道”。(法国《欧洲时报》) 2、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重判郑案不为杀一儆百 人们注意到,在判决书中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外,还有一段“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决”的醒目之语。因“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罪至极刑,郑筱萸案亮出了一个新的信号。 这一点,在《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证。这两篇内容相同的文章,标题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文章指出,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主要负责人的郑筱萸“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罪有应得”。文章特别强调:“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对工作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新加坡《联合早报》) 这些说法以鲜明的立场向人们表明,郑筱萸案的重判,追求的绝对不是对贪官“杀一儆百”之效,而是不管是谁,只要侵害了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都将遭到国法的严惩。所以,从这点来说,郑筱萸被重判实际上是体现了中央高层对现实中存在的“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坚定不移惩治的决心。(加拿大海外中文网) 3、致力维护食品安全 北京力挽“中国制造”声誉 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近期连续爆发中国出口的食品药品出现安全问题,动摇了国际市场对中国产品的信心。7月10日,国新办特地举行新闻发布会,试图扭转外界对中国产品安全的疑虑。就在发布会举行的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他被处死相信是为了向外界表明当局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决心。(新加坡《联合早报》) 同时﹐药监局宣布将建立一套食品召回制度﹐而在5年前中国已经通过相关法律﹐指出了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SFDA官员已经证实此事﹐称制度正在起草当中﹐幷将于年底前颁布实施。这将是中国首次认真采取措施﹐解决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美国《华尔街日报》) 中国正疲于应对一场日益扩大的信任危机﹐国内外对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受到了威胁。早在3月底,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在中国江苏一家小工厂出口到美国的谷朊粉中发现三聚氰胺﹐这是一种塑料和防火材料中才有、不适用于食品的化学物质﹐随后国际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的担心便开始与日俱增。后来FDA宣布﹐另外一家中国公司出口的谷朊粉也受到了污染。这些被美国公司用来制作宠物食品的谷朊粉据信是令很多猫狗死亡的罪魁祸首﹐导致美国出现大批量的宠物食品召回。最近﹐外界对中国出口商品的担心已经扩大到宠物食品范围之外。(美国中文在线网) 四、还须进行制度反思 郑筱萸下场警示世人 1、腐败幷非个人行为 郑筱萸案揭示体制漏洞 在郑筱萸在任期间,中国爆出多起药品食品安全大案,涉及数以十万计受害人,合共死亡人数最少有35人,连美国方面最近也藉食品安全问题欲打开中美贸易问题的新战线。中国媒体指郑“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但更值得深思的是:制度上应如何改良,才可避免张筱萸、李筱萸的出现?(马来西亚《南洋商报》) 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颜江瑛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少数腐败分子出现的这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对整个系统来说,确实让我们蒙羞。”另外,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有监察部官员明确表示:“郑筱萸的问题与提高药品标准、规范药品文号管理的专项工作本身无关。” 来自体制内的两种评价,给人们造成这样一种影响,似乎郑筱萸的职务犯罪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无关,完全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他的腐败给全国的药监系统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形象损失”。这样的说法让人感到,社会从制度层面来讲,幷没有通过郑筱萸的犯罪而获得更深刻的教训。(湖南红网) 郑筱萸留下的社会教训,不在于个人的道德失守和腐化堕落,而在于让大家看到了一种“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改革中的腐败”。综观他的犯罪经历,其中不仅有上级与下级之间、企业与官员之间的权钱交易,更在于他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在新制度诞生前,就为自己预留了权力寻租获利的缝隙。他本是改革的执行者,但却成了借改革之机的最大牟利者。郑筱萸现象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教训,当年因药监管理地方分权,而造成了种种乱象,人们希望药监系统能够垂直管理,但是改革的结果却是少数人从此大权独揽;人们希望传统制药企业能踏上现代化生产的列车,结果,在地标升国标及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中,郑筱萸等人拥权自肥……(河南《河南商报》) 2、腐败者实是土皇帝 中国反腐成本代价极高 在问题的深层,郑筱萸案也反映中国的反腐成本依然极高: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举报国家药监局贪污的张志坚和高纯,前者因为转载网上文章揭发贪污事件,结果被囚9个月,至今仍然失业;后者本来是江南最大一家抗生素制药厂的制剂室主任,拥有执业药剂师资格,后来,高纯举报药监局违规协助自己公司注册药物,被公司领导殴打,更被剥夺专业资格。现在郑筱蓃虽已被判死刑,但其举报者却已前途尽毁。在如此背景下,试问有谁愿挺身而出举报贪官? 说到底,中国的政治制度缺乏制衡力量才是中国贪腐猖獗的关键。在中国,地方和部门的中共党委书记,在其管治范围内几乎就是土皇帝,媒体称中共近日研议推行党内民主,这可说是积极的一步。(韩国《朝鲜日报》) 3、漏网之鱼仍将存在 大陆须建现代反腐制度 被判犯有受贿罪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中共高层表示要从中吸取教训。然而分析认为,处决郑筱萸幷不足以遏制中国普遍存在的官员贪腐行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从法律角度而言,遏制官员贪腐的关键不在于惩罚的严酷性,而是在于惩罚的必然性。胡星斗指出,杀了一个郑筱萸,千千万万个郑筱萸仍然逍遥法外。(河南大河网) 胡星斗说:“目前中国的问题是,不被惩治的贪官太多。调查表明,96%、甚至99%的贪官都没有受到惩治。因此,官员犯法的成本非常低,风险非常小,收益非常大。所以,关键就是如何提高他的成本。” 胡星斗说:“能否治理腐败,关键在于能否建立现代反腐制度,特别是两个方面:第一是能否建立现代新闻制度,也就是新闻自由,媒体要对官员起到监督作用。第二是要建立官员收入申报公开的制度,要建立官员的财产实名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旦中国建立了新闻自由和官员收入申报公开制度,官员贪腐行为将减少80%左右。(广州金羊网) 如今,郑筱萸案已经尘埃落定,但有效监督官员腐败的制度幷未成型,下一个郑筱萸会是谁?下一个被枪毙的又会是谁?谁也说不好。(北京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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