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股份化”与“城镇化”———郊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个案研究
摘要: 作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股份制”改革看似给乡村社会带来了颇具内在矛盾的多重影响,实则在具体社会情境下,与其他宏观结构因素一起,共同导向了城镇化这一后果。在郊区农村,这项改革一方面导致了农民-农村关系的“金融化”转型,使农民的集体权益脱嵌于其对村集体的行政依附,为他们的城镇化迁移创造了新的机会结构; 另一方面,农村股份制隐含的独立法人资格为村集体强化组织能动性提供了制度支撑,而股息分红的压力也使得这一类城市周边农村成为专注于土地经营的市场法人主体,嵌入当地土地城镇化的实场域中。由此,郊区农村股份化成了城镇化机制的一部分。来自农村一端对城镇化机制的能动塑造也启发我们去反思城镇化研究中的过度“城市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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